新华网西宁5月11日电(记者叶超)西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日制定并开始实行卫生监督执法“约谈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被监督单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观念,提高卫生监管效能。
卫生监督执法“约谈制度”规定的约谈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执法监督检查中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的单位;二是执法人员拟作行政处罚的案件;三是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以及主办卫生监督人员认为需要约谈的案件。
“约谈制度”规定,执法人员要在约谈前向当事人送达约谈通知,告知约谈时间、地点、所需资料。对不按约谈通知要求进行约谈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约谈时,约谈内容要形成约谈双方签字的记录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谈后,监督执法人员将按下达的整改要求和期限进行复查,对已整改到位或消除不良影响者,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依法从严查处。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改变以往以罚代管的简单执法现象,使当事人明确错误所在和整改方向,消除对行政处罚的抵触情绪,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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