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出通知,称坚决遏制产生新的企业工资拖欠,拖欠职工工资的老总不得评优加薪
本报讯(首席记者谢夷)我市新一轮的清欠行动,不仅要继续为农民工讨薪,而且要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昨日,市政府公布《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称,以国企工资历史拖欠为重点,到今年底前,基本解决国企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并坚决遏制产生新的企业工资拖欠。
工资延期不得超30日
《通知》明确,企业降薪或延期支付工资,都必须征得职工同意。
如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相应降低了工资支付标准,应发工资可以按照降低后的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或者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的,可在工资支付日5日前与职工方协商一致,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相关情况及偿还计划、解决措施等内容。
据悉,企业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欠薪老总不得加薪
《通知》要求,即使生产经营困难,国有企业也必须逐步偿还拖欠的工资。
当前生产经营已经正常的国企,相关部门将督促其制订具体清欠计划,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加快清算关闭或依法破产,通过转让土地、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清欠资金。
《通知》指出,凡没有完成清欠任务或新增欠薪的企业,其经营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如果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不能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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