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出售假冒“派克”笔,无锡一商场为此埋单8万元。近日,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一支“派克”笔引发一场官司
2006年5月29日傍晚,根据上海派克笔公司的申请,公证员与申请人的代理人上海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无锡一商场,在该商场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一支“派克”笔以及商业销售发票。
2006年7月18日,派克笔公司签署委托书,特别授权上海派克笔公司办理包括代为签署有关文件、提起诉讼、辨别和鉴定假冒及侵权产品并代为出具有关产品鉴定证明等事宜。此后,派克笔公司将该商场起诉至法院。
派克笔公司声明,该公司于英国注册成立,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派克”、“PARKER”等文字、图形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16类。目前,该商标均在注册有效期内,受中国法律保护。现取证查明该商场销售了侵犯“派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请求法院判令该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向派克公司赔偿因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省级以上报纸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致歉声明。
无锡的这家商场认为,他们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场销售的笔是从派克笔公司指定的批发商处进货,没有假冒情形,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北京一经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及销售出货单以及上海一贸易有限公司的送货单等。
那么,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派克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场是否应赔偿派克笔公司的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
涉案“派克”笔并非真派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无锡的这家商场销售了“派克”笔一支,经上海派克笔公司出具鉴定证明,其系假冒派克笔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庭解封该笔,也显示其在笔盒上使用了派克笔公司的注册商标,因此其销售行为构成了对原告派克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如果该商场要证明其销售的“派克”笔具有合法来源,必须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及商业发票。但该商场所举证据仅能证明北京经贸有限公司是“派克”笔的指定授权批发商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曾从上海派克笔公司购得正品“派克”笔系列若干,但不能证明他们销售的“派克”笔就是从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购得。
另外,北京经贸有限公司出具给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出货单以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送货单上都没有原告购买的并经公证的钢杆金夹宝珠笔规格,因此对于经公证的派克笔,无锡这家商场没有实质证据证明该笔具有合法来源。商场提供的派克笔2006年价目表,上面也没有与他们销售价格相当的钢杆金夹宝珠笔,该价目表也印证了被告销售的涉案“派克”笔不具有合法来源,而是假冒派克笔公司商标的商品。因此,法院判令该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派克笔公司“PARK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派克笔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通讯员 庄陈 谢张
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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