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溧检轩)4月12日,对蔡杏生老汉来说,是不寻常的一天。这一天,他在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官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退休证。
2006年12月的一天,溧阳市检察院的门口来了一位衣衫褴褛、蓬头垢面的老人,民行科科长马俐热情地接待了他,经过耐心询问,老人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老人的遭遇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为查清事情真相,办案人员开始了细致深入的调查走访。根据调查,1988年蔡杏生被派往上海工作后,单位不支付工资,蔡负责自行接收业务,每年向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1996年,建筑公司与其他5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星光集团,2001年,公司又被转让给该集团法定代表人史某个人。
星光集团能否成为被告?蔡杏生是否仍属建筑公司的职工?由于建筑公司先后经过几次转让变更,查清情况并非易事。溧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数次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了解情况,经过15次调查,检察官们查明:蔡杏生在1988年被派往上海工作后,仍属建筑公司职工,1992年至1993年蔡向建筑公司交纳了管理费用,建筑公司也于1995年向蔡发放了工作证,蔡在1990年就已被除名的事实不能成立。而在建筑公司转让变更的协议中,都写明了应接纳安置原企业在职职工的附带条款,因此,蔡杏生要求星光集团恢复职工待遇的诉讼请求是正当合法的。
今年3月19日,溧阳市检察院经过努力,最终帮蔡老汉补办了退休手续和医疗保险。4月12日,在常州市中级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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