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公开宣判33名传销人员
本报邢台电(记者 张会武) 昨日上午9时30分,一直备受媒体关注的邢台传销分子暴力抗法案,接受邢台市桥东法院的公开宣判,33名抗法传销人员分别领刑1年至9年不等。
2006年8月23日上午8时许,非法传销人员蒲万成等人在邢台市桥东区拐角村东北街4号院内聚集上课。接当地群众举报后,9时许,邢台市公安局南长街派出所、邢台市桥东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对4号院的人员进行清查。清查时,蒲万成等人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并纠集其他非法传销人员到拐角村4号院。在执法人员让其出示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时,蒲万成等人手持铁锹、木凳、酒瓶、木棒等凶器对在场的民警、工商人员进行殴打,并砸110警车。胡兴国等16名执法人员被打致伤,经鉴定,其中3人为轻伤,13名执法人员为轻微伤。
法院另查明,胡盛松等12人假冒“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无任何相关的经营手续,分别自2004年11月份至今进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从5.88万元至76.44万元不等。其中胡盛松于2005年11月份升为B级人员,发展下线273人,截至案发非法经营数额达76.44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
桥东区法院认为,胡盛松等12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蒲万成等31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造成多名执法人员受伤,性质严重,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胡盛松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蒲万成犯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000元。其余人员领刑1年至8年不等,处罚金额3000元至1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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