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张淫秽光碟卖了21元钱,两个做这种生意的贩子由此身陷牢狱,真正算得上是得不偿失。由于还搜出了172张淫秽光碟,渝中区法院近日分别对二人判处拘役5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法院透露,梅某和冉某都是无业人员。今年1月15日下午,两人来到渝中区中兴路旧货市场,看到在市场转悠的人,就悄声问:“要不要,好看得很。”连问几人,都转头走开了。当天17时许,一杨姓男子出现在市场,二人又凑上前去推销,并拿出两张DVD光碟。
光碟没有盒子,其中一面是不堪入目的淫秽画面。经过讨价还价,杨花21元卖下6张DVD光碟。刚交易完,警察从天而降,把梅、冉二人抓获。两人承认了贩卖淫秽光碟一事。民警随后搜查了他们的库房和摊位,共搜出172张淫秽DVD光碟。
法院认为,梅、冉二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因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决定酌情从轻处罚,对梅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2000元。冉有前科,在2004年也是因贩卖淫秽光碟被判拘役4个月,法院为此对其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
为何卖了6张淫秽光碟就要被判刑?昨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焰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具有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都要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在具体操作中,只要在经营场所或其他地方查获较大数量的淫秽物品,均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所以,法院量刑时也将从库房和摊位搜出的光碟认定为涉案物品。
记者 罗彬/文 郭娟/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