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女儿求情要求轻判母亲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 通讯员 刘少夫 罗素君)母亲狠心割下14岁亲生女儿的双耳,受害女儿却写信给被关押的母亲,提醒她添衣保暖,并为母亲向法庭求情。
案件回放
持菜刀割下女儿双耳
2005年10月26日22时许,重庆市潼南县女子陈某在自家租住的花都区新华街某村一出租屋内,趁女儿阿俊(化名)熟睡之机,拿着菜刀爬到阿俊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
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丈夫赖某回家,送阿俊去花都区人民医院医治。
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将陈某抓获。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后苏醒,表示不愿追究母亲陈某的责任,遂与父亲赖某一起提出对陈某取保候审,获得警方批准。
后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公安机关遂再次将陈某抓回。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
被告供述
女儿不听话所以割双耳
母亲究竟为何残忍割下亲生女儿的耳朵,案发后,各方说法不一。
其母亲陈某在公安机关则有多种供述:她曾称,梦游中和女儿打架而割掉她的耳朵;也曾供述,她怀疑阿俊读小学五年级时在家偷她的钱,还偷大米出去卖。
陈某还说:有一次阿俊几天都没有回家,她去找到阿俊并拉阿俊回家时,阿俊大叫“救命”,阿俊还在外面对人讲不是她亲生的。阿俊一直都与她没什么感情,所以她认为教不好女儿,女儿长大了也是一个没有用的人。案发当晚,她一怒就割掉了阿俊的耳朵。
公开宣判
女儿求情母亲被判六年
该案开庭时,陈某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三封信,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
受害女儿在信中提醒妈妈添衣保暖:“妈妈,天冷了,要记得加衣裳……平时我也有不少做得不对的地方,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我已经不怪你了。我早就原谅了你,但不知道你是否也能原谅我……”法庭当庭宣读女儿的信件时,旁听人员无不动容。庭审结束后,女儿阿俊还向法庭求情,请求对妈妈从轻处罚。
花都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犯罪后,通过打电话告知亲属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显示陈某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
陈某听判时表情平静,但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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