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玮)“不是说股票转让不征税吗,为啥我的基金红利依然缴了个税呢?”对此,地税部门解释道,个人转让股票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免征个税,但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所得,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因此,投资者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获得的股息等收入要缴个税。
按规定,投资者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息、红利以及债券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上述证券投资基金从国内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据介绍,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由个人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个人境外所得的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而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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