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春季艺术品拍卖活动从本月起将进入高潮。与以往不同的是,从本月起,凡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等物品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市地方税务局人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人员将进入拍卖现场,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税款。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新下达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对个人通过拍卖取得的住房转让收入,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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