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欺诈”现象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
从宏观层面看,社会急速转型,道德水准滑坡,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人才招录制度有待完善,待就业人数逐年增多;从用人单位角度看,企业行为的本质是追逐效益最大化,雇主自然期望以尽可能低的人力成本,获取尽可能高的回报,在此背景下,用人单位在招聘环节中出现种种“欺诈”现象,也不难理解。
招聘“欺诈”危害不容小视。对应届毕业生而言,刚踏入社会,满腔希望换来的却是欺骗甚至伤害,或许会对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对社会认知造成影响;对用人单位而言,企业虽短期获益但有损企业整体形象,而且违背市场规律也很难招到并留住真正的人才;对整个人才选拔聘用体系而言,招聘缺乏规范,会增大市场交易成本,扰乱正常的人才流动秩序,严重的甚至有可能影响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但目前,规范招聘存在制度空白。与人才市场上劳资双方确定劳动关系的不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不仅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的规范,还要受到市场规则的制约;而正处于应聘阶段的应届毕业生和招聘单位,在招聘者环节中出现的诚信问题,则属市场道德范畴,需要招聘方与应聘方道德自律。毋庸质疑,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理应加强自律。企业行为自律是一个行业成熟的标志之一,而目前的人才流动、选聘、录用体系并不成熟,多数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相对较低。人才市场供大于求很可能持续较长时间,连劳动者自身权益都无法得到细致保护,在此局面下,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道德自律,并不现实。
此时需要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制度化监管,增加企业“欺诈”成本,做到政府职能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由劳动部门出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企业的招聘行为,特别是招录应届毕业生的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实行监控审查,对违规者给予重罚。这也许是条有效的解决途径。从长远来讲,整治招聘环节中的不诚信问题,政府部门在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规的同时,还应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品牌意识,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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