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女老总孙国红,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11日,在北京市一中院,考虑到其怀孕在身,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获得宽大处理,法院依照怀孕妇女不能判处死刑的规定,判处其无期徒刑。
检方指控称,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孙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市场部客户经理刘京荣,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此外,在2005年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和手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被骗钱款未能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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