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超出比例须征税,缴存最高基数限定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
新快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从7月1日开始,打算通过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来避税的想法“没戏”了:下一年度广州职工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比例从20%调整到12%,“超支”部分则需征税。
缴存最高基数仍未最后定下来
去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缴纳公积金超出12%的部分,均要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业内人士曾指出,新政策收窄了住房公积金的避税空间,对高收入阶层影响较大。但由于该政策出台时,缴存比例的申报(每年7月前)已完成,一直未在地方获得实际推行。
如今,新的汇缴年度即将展开,不少单位已经内部发放表格,让职工自愿填写申报最高比例。某国企单位财务负责人透露,此前咨询了税务部门,虽然税务局还没正式接到相关文件,但这项政策肯定是要实行的。
此外,今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除了在比率上有新的限制,额度上也有新的封顶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但广州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缴存最高基数目前仍未最后定下来。
据悉,过去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基数上限封顶是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新政策关注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曾是许多高收入人士的避税手段。某日资企业的经理蒋先生,年薪24万元,之前他每个月自己缴存的公积金达到2000元,不过新的汇缴年度来临后,“免税”范围减少到1200元,其余800元则不能幸“免”。
不过,一些收入不高的市民则表示“没所谓”,有的甚至认为该政策可以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不会让“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马太效应”在住房公积金这一收入分配领域继续滋生蔓延,况且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比较容易得到解决,而公积金的调节政策应该更关注如何让社会上中低收入的人群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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