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俊当时受伤住院时的情景。《羊城晚报》供图
核心提示
母亲狠心割下14岁亲生女儿的双耳,受害女儿阿俊(化名)却写信给被关押的母亲,提醒她添衣保暖,并向法庭为母亲求情。11日下午,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宗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母亲陈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母亲:女儿不听话所以割耳朵
母亲究竟为何割下女儿耳朵,案发后说法不一。
阿俊在案发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是因其一心想读书才遭到母亲毒手。其母亲陈某在公安机关则有多种供述:她曾称,梦游中和女儿打架而割掉她的耳朵;也曾供述,她怀疑阿俊读小学五年级时在家偷她的钱及大米出去卖,得到的钱拿去和同学吃饭。陈某还说:有一次阿俊几天都没有回家,她去找到阿俊并拉阿俊回家,阿俊大叫“救命”,还在外面对人讲不是她亲生的。阿俊一直都与她没什么感情,所以她认为教不好女儿,女儿长大了也是一个没有用的人。案发当晚,她怒火上身就割掉了阿俊耳朵。
女儿:我早就原谅妈妈
该案在庭审时,陈某当庭向法庭提交了在看守所期间女儿写给自己的3封信,向法庭表明“女儿早已原谅了妈妈”,希望得到从轻处理。受害的女儿在信中提醒妈妈添衣保暖:“妈妈,天冷了,要记得加衣裳……平时我也有不少做得不对的地方,经过这么长的时间,我已经不怪你了。我早就原谅了你,但不知道你是否也能原谅我……”法庭当庭宣读女儿的信件时,旁听人员无不动容。庭审结束后,女儿阿俊还要求法院对妈妈从轻处罚。
法院: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11日下午,花都区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陈某犯罪后,通过打电话告知亲属将女儿送往医院救治,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显示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和表现,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
11日宣判,陈某听判时表情平静,但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辩护律师亦表示将充分考虑被告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代他们提起上诉。
据《信息时报》《羊城晚报》
案件回放
母亲割下女儿双耳
2005年10月26日22时许,重庆市潼南县女子陈某在自家租住的广州花都区新华街某村一出租屋内,趁其女儿被害人阿俊(化名)熟睡之机,拿着菜刀爬到阿俊床上,不顾女儿的苦苦哀求,残忍割下女儿的两只耳朵,随后将耳朵扔进厕所用水冲走。
约一分钟后,陈某打电话叫在外开摩托车搭客的丈夫赖某回家,送阿俊去花都区人民医院医治。
花都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将陈某抓获。阿俊在医院经初步治疗苏醒后,表示不愿追究其母亲陈某的责任,遂与父亲赖某一起提出对陈某取保候审,获得警方批准。
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并经过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陈某并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遂再次将陈某抓回。2007年4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被控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