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家丁”现象,对于笔者来说,可谓刻骨铭心。家父生前在国企拼死拼活奉献一辈子,1990年“五一”前夕病逝。“三七”未满,所在企业就无理要求母亲搬出所分的福利楼房,到一个漏雨透风、不通水电的破陋房屋居住,母亲理所当然不同意。
当下,警察的“家丁”现象在不少地方都司空见惯了,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为什么日前媒体上福建武夷山市14家医院聘请民警副院长的新闻(见5月8日《中国青年报》),却引起社会大哗,引来一片发现新大陆般的惊呼,“警察怎能成为医院的家丁”?武夷山市不过是“效颦”、“学步”而已,难怪当地综治办领导要发出阿Q式的不平之鸣:别人能搞得,我们怎么就搞不得?愚以为,问题在于武夷山市太过了,太显了,还公然玩什么订协议、颁聘书的把戏,人家可都是“潜规则”、“暗度陈仓”呀,或隐秘进驻,或便衣值勤,或“遥控听调”,毕竟警察是社会公器、国家专政工具,怎么可以明火执仗地给人家当“家丁”呢?
眼下,只要腰缠万贯,手握大权,就能有资格享受到警察家丁式的“特殊服务”。警察成了“万能神”,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在想方设法往家里“请”,往家里“供”,有了警察“家丁”撑腰壮胆,产业才会顺利,生活才会安宁。这种世态,表面看来,好像是人们敬畏法治,尊崇警察,殊不知,恰恰是警权滥用的反映。警察乃国家公器,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其职责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卫人民群众安全。警察一旦沦为某个人或某个单位或某个集团的“家丁”,就被注入了“为私家效劳”的情愫,就被戴上了“为私家服务”的有色眼镜,屁股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坐到“私家”的一边,其“公器性”和“公平正义性”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那为什么我们的警察们还甘愿当“家丁”,并乐此不疲?愚以为,原因有二。其一,是利益驱动,“家丁”不可能白当。笔者有个朋友是一家民企老板,辖区派出所常年派一名民警专门为其服务,条件是每年付给“保护费”(赞助费)10万元。莫说“三乱”,河北清河县公安局连罪犯退出的赃款都敢占用和私分(见5月8日中新网)。当“家丁”拿“佣金”(服务费),“理所当然”,岂能不收?
其二,是曲解“平安创建”,进了“误区”。一个地方的“平安创建”如何,公安机关严格依法执警,积极服务社会固然是关键,但也离不开民众共建,更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营造的良好社会氛围。警察并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把警察当芝麻粉撒,撒向学校,就“平安学校”了;撒向医院,就“平安医院”了;撒向工厂,就“平安工厂”了;撒向煤矿,就“平安煤矿”了;撒向工地,就“平安工地”了……平安创建,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和谐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密切配合,努力争取,哪里是来个“警管”就解决问题的事情?何况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的警力供“撒芝麻粉”。
而有的人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耍“醉翁”的把戏,打着“平安创建”的旗号,“撒出芝麻,抱回西瓜”,捞取部门利益。
总之,警察的“家丁”现象当禁,否则,只会与法治背道而驰。
石飞,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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