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江西铅山县的费琴在与丈夫发生口角后的第3天回家时,发现丈夫被人杀害,费琴及其哥哥随即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一审法院判其无期徒刑。然而江西省高院几番发回重审后,判其无罪。
2007年4月26日下午,“杀人嫌犯”费志标从江西上饶县看守所被释放回到家中,他已经被关押了两年多;当天,同样作为杀害丈夫“嫌犯”的妹妹费琴也被解除取保候审。
据费琴介绍,丈夫徐连生是她大哥的同学,她18岁时就与其同居,父母不同意他们的婚事,但她一直执著地爱他,跟着他一起去广东打工。在外打工一年后,两人又回到家乡开了一家发廊。徐连生嗜赌成性,不仅把家里的钱输得精光,还经常在外借钱赌博。家里经常有债主上门要钱,两人为此经常发生口角。
2004年9月2日,徐连生在家中与邻居玩牌,与费琴再次发生口角,并打了她一巴掌,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9月5日下午,费琴回家时,发现丈夫已被害,她当即吓得六神无主。随后打电话告诉父母,亲人和邻居们赶到后,向铅山县公安局报案。
经法医鉴定,徐连生是9月2日在自己家中被害的,即费琴与丈夫发生口角的当天。费琴当即就被警方列为杀人嫌犯。
9月5日下午3时许,她被刑警带到了铅山县公安局讯问,在羁押的8天里,警察每天分四班轮番审讯她。此时,她已怀孕两个月,妊娠反应非常强烈,因不堪忍受轮番审讯,她做了“有罪供述”:承认与哥哥费志标一起杀害了丈夫徐连生。费琴兄妹遂被分别关押在上饶县看守所和铅山县看守所等待法庭的审判。2006年4月26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此认定费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背负“杀夫”罪名的费琴,将以前在铅山县公安局的“有罪供述”全部推翻,并再三称她的“杀夫”供述都是在刑警的刑讯逼供、威胁利诱下招认的。2007年4月10日,江西省高院对此案下达了终审裁定书,最终认定被告人费琴、费志标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两被告人无罪。
法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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