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昊天)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业企业动态监管,盐城市建设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动态核查。通知称核查结果将作为企业升级和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其中应参加核查而未参加核查,或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不得再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
据了解,这次动态核查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盐城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核查的内容为各工程工程结算收入;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上述两项指标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标准为准。参加核查的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技经人员职称证书和有效的劳动合同、社保凭证,并提供复印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届时建设部门将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将建筑企业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其中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8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合格;达到标准要求7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70%的企业,核查结论一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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