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儿关系不和而怀恨在心,竟乘女儿熟睡之机,用菜刀将其双耳廓割掉并扔进厕所。5月11日下午,这个心狠的母亲受到了法律惩罚,花都区法院少年法庭对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被害人小晓(化名)今年16岁,2005年10月27日零时许,她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村一出租屋内睡觉。
小晓在报案陈述时说,她母亲平时较重视她弟弟,有点重男轻女的思想。她母亲与她关系比较僵,住院期间只有她爸来看过她,母亲(被取保候审)一直都没有来看过她。
法院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陈某犯罪后,通过打电话告知亲属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显示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罪行有一定的悔过意识和表现,对此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后,陈某认为法院刑罚过重,表示考虑提起上诉。
本案审判长高亮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亲伤案,被告人不能正确处理与女儿的关系和家庭矛盾,采取极端偏激的暴力教育行为,对双方都造成了极大伤害,是现代社会里一个典型的两败俱伤的家庭悲剧。这也充分反映了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在构建和谐家庭关系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基层公众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尤显必要。高亮特别提醒广大父母,家长教育儿女,必须讲究方法,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能认为基于为子女好的良好愿望采取暴力教育。因暴力教育行为伤害儿女身体的,将构成刑事犯罪,也必须刑事责任。(谭礼剑、赵德意、罗万里)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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