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蓉“今年的五一黄金周,漓江游览秩序好多了,基本不见‘飞钩挂船”,“我们希望政府和管理部门继续开展综合治理,经常开展航道巡逻,为我们的安全航行保驾护航”,众多市民和游船企业对今年五一黄金周的漓江游览秩序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行船的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希望。
的确,今年的五一黄金周迎来了漓江旅游的繁荣景象——七天共接待国内外游客85699人次。漓江旅游秩序也实现了安全稳定——整个航区“飞钩挂船”、机动竹筏载客等扰乱漓江旅游秩序的违法行为经过3月下旬以来一段时间的综合治理,得到有效遏制,从交通部门提供的350份游客意见调查表和暗访统计显示,满意率达到100%。
下大力气开展漓江综合治理
漓江,这条充满魅力的黄金水道带来了桂林旅游的兴旺人气,然而却有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漓江旅游景区做起了私家生意,一些沿江村民在景区的精华地段用竹筏载客非法营运,一些长期盘踞在漓江景区的“飞钩挂船”团伙,利用游船拖拉竹筏兜售商品,还有渔船非法载客,种种非法经营行为,极大地影响和破坏了漓江游览景区的旅游秩序和黄金水道的形象,对游船的安全航行造成了极大威胁。广大游客对这些扰乱游览秩序的行为早已深恶痛绝。
今年3月7日,在漓江环境整治现场办公会上,市领导对漓江景区存在的环境、卫生、秩序等问题提出了整治意见。市领导掷地有声的话语深深地振动了在场的各位官员。市交通局新任局长刘克新斩钉截铁地表态:“坚决贯彻市委指示精神,维护桂林旅游秩序,服从漓江整治大局。务必配合好公安机关打击漓江飞钩挂船,一定要下大力打击漓江竹筏、渔船非法营运,履行法定职责。”
为了贯彻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市航务管理处按照交通局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沿江当地政府,对漓江旅游运输次序开展一次阶段性联合整治行动。
摘“毒瘤”保航区 专项治理战果显赫
飞钩挂船,渔船、竹筏载客,被称为漓江上的“毒瘤”,对景区的游览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
为了摘除漓江上的“毒瘤”,今年3月20日,漓江旅游运输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出台。主管漓江水运行业的市交通部门,从整治方案的起草制定到经费人员装备的逐一落实。为了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完成,由市交通局航务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沿江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均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小组,从3月22日至5月22日开展集中整治。
治理期间,加大了宣传教育和处罚力度。先期,市整治漓江行动执法小组稽查人员配合当地政府深入沿江村镇通过各种形式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在沿江乡镇集市、渡口码头等地设置警示标志从而大大减少因整治漓江旅游秩序而产生的群体抵触行为。
执法组摸清“飞钩挂船”团伙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规律,对首要分子和有前科的成员登记在案,对胆敢顶峰作案者依法从严惩处。公安机关将嫌疑人的照片印发所有游船员工便于指认。交通部门对配合打击飞钩挂船不力的游船企业予以相应制裁。执法组要求游船须在航行日记中注明飞钩挂船发生的地点、时间,干警彻夜设伏,蹲点守候,嫌疑人闻风潜逃,惶惶不可终日。
黄金周前期,阳朔县出台“五一”黄金周整治漓江旅游秩序工作方案,采取宣传与打击相结合,重点整治漓江阳朔县域段竹筏、渔艇飞钩挂船等非法经营行为。从4月23日起,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联合整治,对6根竹子以上的竹筏,无论是否载客、航行,一律予以现场拆除,清理上岸;对动力机械全部收缴。对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者,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
4月23日起至整个黄金周期间,由市整治漓江行动执法小组和阳朔整治漓江联合行动执法小组共同开展打击漓江“飞钩挂船”、竹排游览、游艇、渔船载客4种行为。联合行动执法组利用执法船为航行的游船实行护航式巡控,利用车辆、摩托艇进行设卡堵截、沿江巡查。4月以来,销毁竹排39条,没收竹排发动机4台,拆除沿江违法建筑25处,行政拘留2人,有力地打击了漓江非法水运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漓江正常水运秩序。
管理部门:“顽疾”最终可以治愈
漓江综合治理有什么经验值得总结?桂林市航务管理处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断探索漓江秩序监管机制的创新,把完善执法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注重监管效果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我们作好漓江水运市场监管的重要原则。只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推进科学监管,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路运输市场,漓江飞钩挂船和竹筏、渔船违法经营的‘顽疾是可以最终治愈的。”
管理部门认为,要完善执法制度,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制约机制,动态巡查与静态值守并举,重点监控与源头堵疏结合,建立与多部门联动机制,通过定期开联系会议和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等方式实现执法效力最大化。积极促成沿江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也是构建前瞻型的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部分。
事实上,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对漓江运输市场上出现的竹筏、渔船违法经营行为没少花气力进行整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等整治风头一过,违法经营便死灰复燃,除了违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观望心理和趋利心理作祟外,与有些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监管职能不到位、监管领域有盲区、监管手段不强硬恐怕也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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