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时期,许多读者反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今天上午,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劳动者提出的典型问题,介绍了举报和处理方式。
1.在商场租赁经营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商场协助调查确定用人单位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监察。
2.连锁店发生劳动保障投诉,是由连锁店总部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还是由违法事实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
答:由违法事实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予以受理并依法查处,对具有非法人执照的用人单位出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如何处理非法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伤亡一次性赔偿?
答:非法用人单位指非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使用劳动者或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的案件后,对调查核实的情况,应当协助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据此做出处理决定。
4.一些私营、个体餐饮企业,招聘的多为外地人员,如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答: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新招收的劳动者,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5.用工规模较小、无营业执照的单位雇用外地农民工,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用人单位不履行处理决定,不能及时兑现被拖欠的工资,如何处理?
答: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非法用工的组织和自然人为被调查对象,对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建筑工程项目已竣工,施工企业撤离工地后,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否应由总承包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受理?
答: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对竣工工程由总包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总包单位不在津的,由分包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受理。
7.大、中专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拖欠工资怎样解决?
答: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其拖欠工资问题,可采取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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