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张娜)2006年12月1日,保定东郊大阳新型建材公司蒸汽釜发生爆炸,造成五死一伤(本报12月2日3版报道)。目前此爆炸事故已有了处理结果,有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刘东来、臧金锁、包艳军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12月1日13时30分,保定市南市区杨庄乡保定市大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车间压力容器(蒸氧釜)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成立了“12·1”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取证,现已查明此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60多万元。
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此事故的处理通报表明,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在蒸汽釜的使用过程中,擅自改变工艺参数,将蒸氧釜的釜体与釜盖连接螺栓总数从60条减至不足30条,且更换不及时,对蒸氧釜的安全阀未及时进行校验,长期超压、超温运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大阳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未严格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投入,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等,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通报还公布了对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大阳公司法人代表刘东来、厂长臧金锁、操作工包艳军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班长金义追究行政责任,对股东魏小雪、李进喜、副厂长高建国给予行政处罚;给予相关监管、检测人员保定市质监局特检所检验室负责人吕中力行政记过处分。保定市质监局特检所检验室检验员陈彬、市质监局南市区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临时负责人郭汉祥、市质监局南市区分局副局长尤磊、市质监局稽查中队中队长韩亚巍、市质监局特检所工作人员高洪启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质监局特监处副处长孟洪思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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