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了群众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殡仪馆为非营利性机构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殡仪馆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活动。
严禁炒买炒卖公墓行为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炒买炒卖公墓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
在收取费用方面,公墓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墓葬用地费或者骨灰存放费。
户外祭奠严禁使用明火
根据征求意见稿,除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外,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以及供祭奠活动燃烧的物品。
此外,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
无条件火化地区可土葬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化,但在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方式处理遗体。
此外,禁止在实行火化的地区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对外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违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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