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严柳)近日,扬州市再次修改了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补助政策,新政将把原来每户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提高到160元,该市将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享受到更大的实惠。
据扬州市房管局房改处王春龙处长介绍,目前,该市享受民政部门低保的家庭约有3200户,特困职工家庭约380户,其中约有80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因为租金补贴金额不够支付房租而放弃申请廉租房保障。
该市2006年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人均收入600元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10年以上的购房家庭。补贴标准为450元/平方米,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最多不超过75平方米。但因为市场上相应价格、套型的房屋偏少,选择面较窄,补贴额度不大阻碍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补贴。去年虽然目标是补贴500户,但实际发放补贴只有262户,市区大约还有600户符合条件的家庭未申请补贴。在新出台的低收入家庭购房补贴政策中,将原来“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的政策,调整为“实际购房面积低于补贴面积标准的,仍按补贴面积标准计算补贴款”。在不调整补贴标准的情况下,适当加大补贴力度,解决部分家庭符合条件、但因买不起房而不能享受补贴政策问题,并将原来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规定,调整为每年按比例提高。
据介绍,扬州市还将对低收入家庭采取“产权共有”的办法解决其住房问题进行试点:在拆迁中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因原住房面积较小,拆迁补偿资金又购买不到新的住房的,在安置时可以试行产权共有;限价商品房中每年提供部分用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试行产权共有。
另外,外来农民工将由各工业园区或用民工较多的企业组织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临时周转用房。同时,今年该市将完成5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工建设任务,年内竣工25万平方米,其中市区新开工15万平方米,竣工5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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