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 马樱健 通讯员 吴梅蒋春库)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截至4月底,全市已有40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享受“双困”家庭租房补贴政策,改善了居住条件,总计发放补贴10万余元。
自去年5月1日起,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中的住房困难家庭被纳入租房补贴保障范围。
今年4月1日起,全市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标准上调20%,市内六区由每月每平方米20元调整到24元,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调整为每月36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由每月每平方米18元调整到22元,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调整为每月32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由每月每平方米15元调整到18元,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调整为每月270元。调整后,市劳模户均补贴额由320元上升到377元。
经统计,目前全市范围内符合租房补贴条件的劳模家庭共有200余户。市国土房管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租房补贴请到市劳模协会开具《天津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身份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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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家庭申请最低收入租房补贴条件:享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2.8(含)万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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