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15日讯
近日,琼海一男子因无力承担医药费,狠心将自己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未满月儿子丢入南渡江致其溺亡。经警方劝说,该男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自首。
父亲将未满月儿子抛入江中
4月18日,一名出租车司机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报案,称其从海南省人民医院载着4名男子和一名婴儿到琼山区府城镇美元村南渡江畔。
琼山分局刑警大队民警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经法医鉴定,确认该婴儿系生前入水被溺身亡。随即,民警到省人民医院开展侦查,确定涉案男子程某来自琼海,带着身患先天性心脏病等综合症的未满月儿子来海口治病,但因无力承担医药费,决定放弃治疗,并狠心将儿子抛入南渡江,最后乘出租车离去。
以为儿子已死才抛入江中
获得该线索后,警方赶到琼海市各大医院进行侦查,发现程某的儿子曾在琼海市中医院接受过为期7天的治疗,但没有治愈。警方找到了程某的住处,但程某已潜逃。随后,警方对程某的家属进行劝说,希望他们配合警方工作,说服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据了解,程某今年26岁,孩子出生后发现多种病症,未满月就花了一万多元医疗费。在琼海未能治愈的情况下,程某带着2000元将儿子送到海口治疗。钱已花得差不多了,但押金又要一万元,而此时孩子已奄奄一息,程某打算把孩子抱回家。一离开医院,小孩的脸色就起了变化,程某称他以为小孩已经死了,于是将婴儿丢入南渡江中。
嫌疑人自首表示非常后悔
4月30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警大队自首。对于自己的行为,程某非常后悔,他以为自己的孩子反正要死了,父母有权来处理,不知道会因此触犯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陈映虹黄燕符策伦)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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