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新疆医疗济困暨医疗救助工作总结表彰会上传出消息:今年年底前,新疆所有县市将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届时,城市低保对象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医院将为其提供零利润或低利润的药品,并按比例减免诊疗费。
200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新疆城乡居民患病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例为45.2%,患者应住院而未住院的比例高达79.4%,其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为了缓解新疆城镇低保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新疆近年来实施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等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试点初步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温饱问题,但困难群众相当普遍存在的患大病而无力就医的问题更加突出。他们患病后只能从低保补助金中挤出一部分用来买药就医,或因无力负担医疗费而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新疆民政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城市中有64%的低保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患有各种疾病。
此次实施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将以低保对象为救助的重点,同时兼顾重点优扶对象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医院将以进价或低于销售价为低保患者提供药品,政府部门将通过全额预算等方式为医院提供补助。另外,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最高限额以及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发放等具体事项,明确救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落实具体救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等措施。
2005年至今,新疆27个县市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2006年新疆累计救助城市困难群众70857人,累计支出救助资金2426万元。今后新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10%床位将为困难群众开展济困服务。到2006年底,新疆共开设济困床位3989张。(记者王瑟)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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