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指出,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加以修改完善。
1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的服务由殡仪馆提供,并明确殡仪馆依照规划批准设立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按事业单位模式活动;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暂不具备火化条件地区
仍将允许土葬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化,但在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化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遗体、不留坟头的方式处理遗体。
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
不得使用明火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祭奠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修订法规明确殡仪馆为
“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化需要,制定建设殡仪馆的数量、布局和规模的规划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殡仪馆经批准设立后,应当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严禁炒买炒卖公墓
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炒买炒卖公墓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农村公益性墓地禁止
向村民以外的人提供
征求意见稿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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