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昨天,南京市物价、房产、国土、税收、工商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从行业管理、价格规范、税收调节等方面全方位出击,切实保障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
《意见》共分五条,规定凡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核价,不得销售。同时,房产部门要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的销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所有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在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套一价”的明码标价制度,新批项目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定价并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突破价格部门已核定的销售价格,如需变更必须经过价格部门重新核定。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预征企业所得税。南京市物价、房产、国土、税收、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九部委要求,加大对房地产市场价格、交易、税收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批后管理,建立规范、合理、诚信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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