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讯 记者倪晓 从5月1日起,《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此,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今天表示:“它赋予了律师证券市场‘守门人’角色,使其担当第一线的监督功能。”
据悉,由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指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等十项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并明确规定法律意见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针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合法性,出具的明确结论性意见,是委托人、投资者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目前我国律师在证券市场活动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介绍,在2006年,仅证监会收到的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就达到七百多件。
按照这个办法,要求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仅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还要对作为法律意见依据的材料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并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处于第三方的公正立场,力求反映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律状况。
赵大程表示,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资料库和诚信档案,记载律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及所受处理、处罚等情况,并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等情况予以公开,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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