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建珍 通讯员龙湛 今后,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不仅要补交电费还要处以相应的罚款,窃电金额超过500元以上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供电局联合太原市公检法三部门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这意味着对窃电分子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据介绍,近年来,窃电现象呈现出愈演愈烈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太原市因窃电的电量损失为7500万千瓦时,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200万元。今年一季度,实际查处并得到处理的窃电案件就有49起,涉案金额23万元。与此同时,窃电的主体和手段也越来越多样,一些企业、居民甚至机关团体,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赚取私利而加入了窃电的“行业”。窃电方式由以往的几种发展到20种,有的甚至组织专业窃电队伍,配备专业工具,传授高科技窃电方法,安装窃电装置,协助他人大肆窃电。部分城乡结合部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的集体窃电,变隐蔽窃电为公开“抢电”,破坏电力设备、阻拦检查、暴力抗拒、放狗伤人等现象经常发生。
为此,通告明确指出,窃电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窃电;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者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提供窃电装置。对查证属实的窃电行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窃电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居民可予以检举揭发,有关部门将按有关办法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恐吓以及报复举报人的,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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