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4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见本报法制网)。
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殡葬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涉及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关于殡仪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三点:一是明确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的服务由殡仪馆提供,并明确殡仪馆依照规划批准设立后,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按事业单位模式活动;二是明确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按照不营利的原则、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三是明确经营性殡仪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经工商登记后,可以从事遗体运送、冷藏、火化以外的殡仪服务活动。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遗体的运送、冷藏、火化等环节作出了一些规范性要求。
第二,关于公墓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建设公墓的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要求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没有出具亲属死亡证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要求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用户不得向他人出让、转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征求意见稿对公墓的收费标准也作出了规定。
第三,关于丧事活动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公共管理的规定,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等。
国务院法制办在发出的征求意见通知中指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6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直接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bzgl@chinalaw.gov.cn)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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