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14日电国务院近日通过《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享受免费教育的部属师范生,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年;毕业后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必须先在农村地区担任两年教师。
免学费住宿费享受补助
入学前必须签订协议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根据《实施办法》,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一般回生源地所在省份
湖北省范围内可双向选择
《实施办法》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工作,确保每一位到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各地应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非师范生可转入师范
并可返还学费住宿费
根据《实施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安排名师给师范生授课
中央财政补贴中西部
《实施办法》要求,部属师范大学要抓住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要安排名师给免费师范生授课,选派高水平教师担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建立师范生培养导师制度。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作为评价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实施办法》强调,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深刻认识部属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意义,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对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央财政对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的支持。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