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提级执行程序,为一名在工地被砸伤的外地男青年执行到位39万元赔偿款。
祸从天降
2001年,17岁的李华洞来到天津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同年4月18日上午10时,吊灰的塔吊钢丝绳突然脱扣,灰斗从高空坠落,正砸到在10楼施工的小李身上,他当即被砸得昏了过去。
终得赔偿
李华洞的案子涉及河南省滑县某建筑公司,同时负连带责任的还有天津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工作由基层法院承办。由于执行难度较大,一直没有结果。得知这一情况后,一中院决定,启动提级执行程序,将此案提到一中院来执行。
一中院执行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却发现滑县某建筑公司突然失踪了,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官们在河南滑县工商局仔细查找,没有结果。在此情况下,他们找到了负连带责任的天津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通过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以及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请他们协助查找。同时,法官还走访了天津多家建筑公司。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天津一个工地找到了以新公司名称出现的原滑县某建筑公司。起初,他们不承认与原滑县公司有任何联系,但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自知理亏的他们只能承认该公司就是原滑县某建筑公司。法官趁热打铁,及时辩法析理,晓以利害,又介绍了这几年李华洞的身体情况和一家生活的艰难。最终,经执行法官的努力,剩余的30余万元赔偿款终于执行到位。至此,原滑县某建筑公司已将39万元全部给付李华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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