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责令166家未按时参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单位限期整改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三“特别规定事项”等有关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发证机关主动提交规定的年检材料,参加年检。
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指出今年年检的有关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200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662号),通知内容可在信息产业部网站查询。
整改报告要求持证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可通过邮寄方式按下列地址提交: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邮政编码: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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