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底,太原市受理商业贿赂信访举报26件,在已查结的案件中,主要涉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领域。5月14日,太原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向社会通报9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一、太原市钢城企业公司原总经理(正处级)商晓立受贿案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2万元。
二、娄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正科)苏天存单位受贿案
该局非法收受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苏天存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单位的犯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2006年9月,古交市人民法院判决:苏天存犯单位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山西省古交交通征费稽查所原副所长(副科级)郝二俊受贿案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3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10月古交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郝二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四、山西省古交交通征费稽查所原副所长(副科级)武建军受贿案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3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1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10月古交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武建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五、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监理处发证科原副科长高丽宏受贿案
2006年6、7月,在办理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所有权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该公司委托方山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0万元,据为己有。2007年1月,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高丽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六、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胜利支行职员李建民受贿案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6年7月,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建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七、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办事处淖马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明亮受贿案
在办理土地征用及补偿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将45918元占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2007年2月,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明亮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八、太原市图书馆馆长李明(副处级)涉嫌单位受贿案
2002年至2005年,犯罪嫌疑人李明在担任太原市图书馆馆长期间,在购买图书业务中,账外暗中陆续收取太原市××书店等六家供书商回扣款共计201283.40元。2006年11月,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九、古交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正科级)阎全维涉嫌受贿案
2003年,帮助他人参加竞拍取得某煤矿,之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予以关照,为某煤矿违规办理复产验收等有关手续,从而使某煤矿手续全部合法化并恢复生产。2004年,多次让某煤矿为其儿子偿还赌债共计354万元,2005年又向某煤矿索要3部汽车,价值100万元。2006年,再次向某煤矿索要人民币150万元,以上共计价值人民币604万元的钱物。2007年3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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