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直选比例将升至70%
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昨召开,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成核心目标
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和社工制度框架,构建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尝试拓展为非深户籍老人服务的领域,加快民间组织立法工作……昨日,深圳召开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对2006年的民政工作进行总结回顾,并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是核心”
“建立社会工作制度,是当前深圳市民政部门的核心工作。”据市民政局局长刘润华介绍,深圳市的社会工作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但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用社工的理论和制度规范提升民政工作,并以此作为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素质和民政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
2007年,深圳将逐步建立起社工制度框架,研究制定社会工作者资格认证、注册管理、职业规范、薪酬标准、继续教育、岗位配置等系列制度,做到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基础,建立社会工作者从业标准。并积极开发社工岗位,有计划地培养和配备社工人才。同时,各民政领域,尤其是具体提供社工服务的领域,将主要通过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社工服务。通过竞争和双向选择,确保社工服务质量。
将研究起草社区建设条例
2007年,深圳民政局还将全面推进“居站分设”、“一站多居”和“居企分开”等体制,逐步完善社区体制。并研究起草《社区建设条例》,深化和巩固社区体制改革的成果。同时研究制定《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另外,明年是居委会的换届年,深圳的社区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如居委会直接选举的比例将从上一届的47%提高到70%,部分非深户籍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宝安、龙岗“农村城市化”居委会选举将面向全体辖区居民等。
构建“一口集中、分口到户”救助体系
刘润华还介绍,2007年深圳还将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教育、住房、医疗、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整合各种救助资源和救助专项资金,构建“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资源配置体系。加强低保和救助的调研和立法。推动《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启动《深圳市社会救助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同时,在低保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第二条保障线,按照渐进延伸的办法,适当扩大救助面,对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予以临时性救助,减少低保对象与低收入困难群众之间的政策落差。
另外,深圳还将积极搭建慈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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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
记者获悉,深圳在2007年将继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计划”,高度重视高龄、独居和经济困难老人的关爱工作,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和家政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广“老有所乐计划”,增加投入,为老人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提供物质支持;启动“老有所学计划”,对全市的社区老年人活动组织和老年学校进行资助,实现“活到老,学到老”的目标;落实“临终关怀计划”,让临终人士走得安详和有尊严;并将尝试拓展为非深户籍老人服务的领域。
另外,深圳还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抓紧制定《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优惠暂行办法》,探索一次性补贴、床位补贴、租金补贴、入住补贴等多元化补贴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同时,提高福利机构的服务水平。
推进民间组织立法进程
2007年,深圳还将加快民间组织立法工作。加快制定《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条例》,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监督的若干意见》,确保深圳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同时,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抓紧出台《深圳市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提供政策保障。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适应社工制度的建立,抓紧拟定扶持社工类民间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展民间组织的发展空间。抓紧调研民间组织承接政府部门转移或委托的职能课题,并配合相关部门予以逐步实施,推动民间组织广泛参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提升其社会地位和作用。
在此基础上,深圳还将进一步规范民间组织管理。另外,深圳还将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建立完善民间组织执法操作规范,加强监督管理,对所登记的民间组织重要活动主动了解和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处理。(记者/刘丽 实习生/胡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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