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不按规定要退还费用并缴违约金
本报讯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财政部、中央编办、人事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办法》规定了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的具体内容,即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可以解决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无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如果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办法》还规定,要求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二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同时要求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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