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罗毕5月15日电(记者赵卓昀) 国际海事组织15日在内罗毕召开大会,主要就沉船打捞的责任归属问题展开讨论。
目前,国际海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沉船打捞及清除沉船所造成污染的责任应当由船主、沉船所在国家还是为出事船只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这造成部分沉船无人打捞,既危害环境,也影响海运安全。
提交这次会议讨论的《沉船打捞公约》草案规定,沉船的全部打捞及清污费用由船主承担。这一提议得到部分非洲国家支持,因为这些国家长期以来一直苦于缺乏打捞沿海地区沉船的足够资金和技术手段。
草案还规定,沿海国家不仅有权要求船主打捞在该国领海内的沉船,还有权要求打捞在该国专属经济区内、可能会对航运或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沉船。
来自国际海事组织160多个成员的400多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为期5天的会议。按计划,与会代表将对这项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并在会议结束前通过该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的前身是1959年1月在英国伦敦正式成立的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22日起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该组织总部设在伦敦,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海运技术、专业问题的一个专门机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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