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岩)职业学校注意了,将学生招进来不久就送到工厂、企业当“廉价工”行不通了。昨日,《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提交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二审。
二审稿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职业教育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不得减少课时,删减教学内容”,否则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另外,昨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进行了二审,规定民族自治地区5类人员(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的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福利机构抚养的适龄孤儿、退役士兵)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将全额资助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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