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唐包 记者小李)昨天,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了犯抢劫罪的汤成文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98年2月至4月间,汤成文伙同他人在无锡市太湖乐园附近、北塘区小外滩等地,采用暴力搜身及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4次,劫得人民币1000余元及移动电话等物。
根据相关法律,汤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在被上海警方抓获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在无锡实施抢劫犯罪的罪行,系自首。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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