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王鑫牟乃东记者李力)昨(15)日从成都中院获悉,曾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的“网络购粮陷阱”案,在大邑法院一审宣判,骗人酒厂被绳之以法。
原告赵智明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与一酒厂签订购粮合同,2006年6月,其将价值18万余元的玉米运至川内被告酒厂。
该酒厂起初未提出质量异议,但在入库时,被告在其入库单上却注明玉米有霉变,可未注明霉变程度和数量,原告方对此未介意,就在入库单上签了字。次日双方结算时,酒厂以玉米有霉变为由,提出变更付款方式:一半货款用现金支付,另一半则用酒厂所产瓶装酒抵偿。因为所有签字的入库单在对方手中,赵被迫接受与酒厂签订补充协议。之后,赵智明又多次与酒厂协商解决未果,遂上诉法院。昨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酒厂赔偿原告赵智明(女)玉米款92333元,违约金13849.95元,并赔偿其他损失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