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南京市政府的牵头下,该市房产、物价、税收、国土、工商五部门联合调控楼市,并且在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中房价也首次被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物价
“一套一价”规范房价
在此次五部门联合出招中,物价部门排在了最前面。
A.普通商品房不核价不得销售
南京市物价局表示,此次严格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普通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房地产经营者,在销售前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价手续,未经核价,就不得销售。
这一政策可避免房产商与物价部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物价部门也可以逆转被动的事后监督的局面。
B.所有普通商品住房严格执行“一套一价”
此次的新五条进一步明确,不仅是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各类诸如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也要实行明码标价,也就是“一套一价”制度,新批项目必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按套核定的销售价格之内进行销售;老项目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遵循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代数和为零的原则,定价并销售。不少市民有疑问,在售的老项目到底要不要一套一价呢?答案是肯定的,老项目已经销售掉的不算,只要是还没有销售出去的,就必须也要实行“一套一价”。
工商
严打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违规销售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将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尤其是房产开发、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审核、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重点打击“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另外,楼盘是否允许上市、是否具有销售许可证、如果是请的经纪公司代理销售,是否具有经纪人资格等也都是整治的重点。
房产
新老“十条”监管房企销售行为
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郭宏定介绍,房管部门在检查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开发商的销售行为,相关的规定规范包括去年5月18日出台的老十条,以及今年4月13日出台并实施的新十条等政策。
A、老十条:叫停开发商虚假炒作
老十条主要规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收取定金、必须告知购房者在建工程抵押、网上公示要与现场一致、不得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领证后三十日必须开盘等。但在老十条实施中,由于开发商纷纷钻空子,以至于出现了“以房屋抵押为由囤房惜售”、“不收定金但提前放号排队”等条擦边球行为。
B、新十条:加大处罚,停盘后不得涨价
南京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在解读时表示,为何出台新十条,其主要的原因便在于市场不断变化,开发商已找到对策,所以他们也得出台新的规定。据悉,新十条相比老十条主要有两方面的改进。一是将以往“打擦边球”的囤房行为纳入打击之列;第二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明显加大了处罚力度。
国土
两大措施确保建房“有地”
南京市国土局新闻发言人杨闳伟介绍,国土部门对楼市的调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增加房地产用地供应;二是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力度。
A.增加36公顷用地盖房
据介绍,2007全年南京将总共供应土地865公顷。与去年相比,南京今年要出让的住宅用地增加36公顷。
B.加大闲置土地清查
今年4月,按照省国土厅的部署,新一轮闲置土地清查拉开序幕。与以往不同,此次明确规定:拿地1年内动工面积不超过三分之一或投资额不足25%的地块,视为闲置。
税收
重申四级土地增值税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1日发布的最新的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通知中,重申30%60%的四级征收税率。在具体实施细则制订出台前,南京市现行的清算条件是: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三,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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