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昆明市设立惠民医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市惠民医院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市为着力解决城市特困居民就医难、看病贵问题而推出的两项新举措。
据介绍,目前昆明市城市低保人员有8.1万人,这部分人群中,患病无力就医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昆明市确定在今年启动一批惠民医院建设,开设500张惠民病床,为城市低保居民提供优惠的基本医疗服务。昆明市所设立的20家惠民医院中,市第一人民医院、省精神病院、市儿童医院等6家医院为市级惠民医院,14县(市)区人民医院为县区级惠民医院。惠民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承担低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服务工作。从7月1日起,昆明市的城市低保人员到这些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可享受“三免”、“三减”的医疗优待。“三免”即对城市低保人员门诊、住院使用的药品实行零购销差率收费,门诊病人免收挂号费和诊查费。“三减”即对这些人员住院按比例减收检查费、手术费和床位费,其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减收检查费、手术费和惠民病床床位费的30%,已参加医保的,减收个人自付部分的检查费、手术费和惠民病床床位费的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县区级和市级惠民医院实行双向转诊机制。惠民医院的推出,预计每年减免昆明市低保人员的门诊、住院费用及药品加成费用共计约550万元。
建立昆明市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了让全市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够享有医疗保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该制度的救助对象是享受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和该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众,医疗救助具体分为医疗优待、基本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救助3种。医疗优待和惠民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相同。基本医疗救助即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人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和评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低保对象,在指定医疗机构看病,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给予门诊费和急诊费医疗救助;生病住院全年个人住院费超过1000元以上者,按当年发生医疗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20%给予救助,但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00元。重大疾病救助即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等患者,分别给予1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救助。
记者 和光亚(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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