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5:52东北新闻网东亚讯(记者王春丽)“离婚可以,她得还我2万彩礼钱!”家住农安县合隆镇的陈二柱结婚不久,两次被妻子付香起诉到法院离婚,陈二柱两次拒绝离婚,他就想要回2万元彩礼钱。昨日,陈二柱来到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拿到了离婚判决书,2万彩礼钱没要回来。
2005年初,经人介绍,陈二柱认识了邻村的付香,两人相处三个月,于2005年3月2日登记结婚,陈二柱家拿出了3万多元钱,1万元买家具,2万元做彩礼。婚后,付香这场婚姻并不如想象的幸福,便于2006年3月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陈二柱拒绝离婚,想到家里为了他结婚借了不少钱,他表示与付香还有和好的可能。2006年5月10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认为俩人尚有调解的可能,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可判决后的半年多,付香又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决,父母陪送她的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归她所有。陈二柱这次勉强同意离婚,但提出了要返还彩礼2万元。
昨日,陈二柱拿到了判决书,法院判决他与付香离婚,并且他没能要回2万元彩礼钱。
审理此案的王法官说,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予以支持,可本案中,陈二柱和付香已共同生活一年,也不具备其他情形,因此对陈二柱不予支持。(文中人物为化名)
(东亚经贸新闻) 责任编辑:孙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