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女职工可免因怀孕被炒的命运。阿芬是广州赛隆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总监、副总经理,当公司得知她怀孕后四天就给她下了离职通知书。不甘被炒的阿芬向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劳动仲裁。
阿芬于去年6月1日到广州赛隆贸易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一职,月工资是6500元。去年12月15日她发现自己怀孕,并于2006年12月27日将怀孕的事实告诉了总经理。四天后,也就是2006年的最后一天,她收到了公司的“新年礼物”——一份《离职通知书》。离职通知书里面并没有写辞退的具体理由。
在劳动仲裁申请期限内的最后一天——2007年2月28日,她向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她请求与赛隆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其被违法解除合同之日至恢复劳动关系之日的工资。
昨日在庭上,赛隆公司的律师在庭上指出:“阿芬在职期间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旷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阿芬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法规,不能享受劳动法的特殊保护等福利待遇。”阿芬辩解,由于其从事的是红酒的销售工作,晚上要到夜总会售酒,经常工作到晚上2时多。她与公司有口头协定,如果要跑夜场,她第二天可以在中午12时前到单位打卡。虽至今未婚,但怀孕“纯属意外”,她与男友计划今年国庆节结婚,目前正在办理准生证。
未婚先孕不受劳动法保护吗?对此,记者请教了律师李波。李波说:“婚姻状况并不影响法律对于孕妇的保护。”
据悉,仲裁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裁决。(记者练情情)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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