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昆实习生张鹏涛)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公安局昨日联合发出通告,从5月20日起,在城六区执行新的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其中一类地区人工计时收费标准为:前2小时以内按3元/车位·小时执行,2小时后按4元/车位·小时收取。
据了解,新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对西安市道路进行分区划分,不同路段实行不同管理模式和收费标准,以引导车辆由地面向地下停放,由繁华拥堵区域向非繁华拥堵区域停放,缩短占道停放时间,便于城市道路畅通和市民出行。
其中,一类收费标准道路有以下26条路段: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皇城西路、和平路、东五路、西五路、莲湖路、解放路、东新街、西新街、南新街、西华门大街、粉巷、南广济街、尚德路、建国路、后宰门、高新路(南二环高新十字—科技路)、火车站、环塔东路、慈恩西路、小寨东路、小寨西路、南关正街至纬二街十字。
二类收费标准道路有54条路段:环城南路、环城西路、东关正街、西关正街、文艺北路、柿园路、互助路、咸宁西路、兴庆路、长乐西路、长乐中路、雁塔路、南二环、东二环、西二环、友谊路、含光路、太白北路、劳动路、丰庆路、大庆路、自强西路、丰镐路、永松路、太乙路、朱雀路、张家堡—北门、桃园路、华清西路、长缨路、汉城南路、五味什字、五星街、梆子市街、书院门、四府街、西一路、凤城一路、凤城二路、光华路、科技路、高新一路南段、芙蓉路、公园路、东木头市、二府街、建华路、西站街、劳动南路、西七路、吉祥路、西斜七路、翠华北路、太华南路。
三类收费标准道路是指一、二类收费道路之外路段。位于一、二类收费道路及距此道路50米之内的停车场为一、二类室内、室外停车场,其余为三类室内、室外停车场。
同时,《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时应当开具合法票据,不开具合法票具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进入宾馆、饭店、医院、院校内停车场30分钟以内的;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正在履行职责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殡葬车;举办各类大型集会活动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在集会场地附近临时设置的简易停车场。
政府职能部门因行政行为或司法部门因司法行为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应当就近停放在专门停车场,不得停放在其他经营性停车场。专门停车场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管、交通、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