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评选,政府部门当远之
近日,6家白酒企业联合提交的《关于对商务部“第六届中国名酒初选名单”的异议》激起轩然大波。这些酒企认为商务部的这一评比活动使未报名参与评比的酒产品生产企业陷于不利境地,限制了企业间通过市场进行的公平竞争,并对评选是否合规、评定依据、涉嫌向企业收费等7个方面提出质疑。
在市场经济时代,培育民族知名品牌,为国货振兴及进入全球市场铺路,政府部门主持“中国名酒”之类评选出发点是好的。上世纪80年代初,五粮液、茅台等老牌名酒经政府部门“十大名酒”评选镀金后,品牌价值迅速上升,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参与国际贸易的第一批“硬通货”,为国家赢得了当时弥足珍贵的宝贵外汇。
然而进入到21世纪,“名酒评选”之类的声音在现代广告文化的包围下,早已没有当年响亮。在日趋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知名品牌的打造亦早告别了一夕成名的时代。国内、国际名牌的确立,需要经过市场的磨砺锻炼,继而形成品牌价值乃至品牌文化。而通过有关部门流水线式评选推荐的“中国名酒”,其地位、影响力与“老一辈”名酒相比,早已判若云泥。事实证明,一些评选活动过后,由于缺乏持续政策支持,许多新出炉的“名酒”犹如昙花一现般渐渐淡出了消费者的视线。
提出异议的企业,出发点无非是自身商业利益受到评选活动影响。至于主办方,因身处“瓜田李下”,也免不了被各种传言所包围。在众口难调的榜单评选活动中,政府部门为何扮演了如此尴尬的角色?原因说来也简单:在海外,“世界500强”、“××财富榜”评选都由民间组织或媒体主持,即使中选也仅代表一家之言,权威与否由市场自己判断,出现争议的可能性也就微乎其微。但代表公权力的政府部门一旦出面参与海量品牌认定,又无社会共同认可的契约标准,则很有可能引起类似此次的异议;而“中国名酒”评选与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存在一定矛盾,更给了商业利益体对政府部门公信力进行质疑的机会。
政府部门对于品牌建设的促进,今后应更多体现在政策资金、金融便利等层面,对于品牌评选这样的“越位”,当敬而远之。 晨报首席记者郭翔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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