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个体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标准涨了!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由于去年我省社会平均工资由前年的15826元上涨为17852元,市社会平均工资由前年的17279元上涨为19293元,因此,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也相应上调。
对于两类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同的问题,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政策规定,只有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才能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4%的标准,而他们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个体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本报记者 裴睿
重要提示
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人员务必于每月15日前,在银行扣款账户内存入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费的存款。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按照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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