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判“流氓软件案”
花了1.7万元,一家电子公司得到了“能在sina、sohu、baidu、google等大型门户网站弹出自家公司产品广告”的承诺。但是当付完钱第二天,公司自己演示时发现,必须先要安装一个软件,俗称“流氓软件”,才能看到他们的产品广告,而该“流氓软件”早已在一些专业杀毒软件的查杀范围内。
2006年9月13日,南京索乐科技公司的业务员到鼎杰电子公司推销业务。据鼎杰公司的负责人称,当时两名业务员到自己的公司推广通用搜索服务,表示只要提供搜索词,再交纳1.7万元费用,公司就能帮他们在sina、sohu、baidu、google等大型门户网站和搜索引擎上,实现“产品广告窗口弹出”功能。“两个人还用随身携带的移动U盘在笔记本电脑里进行了现场演示,一输入公司名字后,这些大型网站上纷纷弹出了自己公司产品的广告窗口。”公司负责人心动了,于是当天就花1.7万元注册了3个搜索词,并签订了一份协议。
第二天,公司负责人就迫不及待地让员工用公司电脑上网搜索,却发现根本没有弹出任何窗口。随后他们得知,原来想要有广告弹出,必须事先在电脑上安装一个特殊软件。公司又找来推广人员,在他们又演示一遍的过程中,网管终于发现了猫腻所在,原来对方在自己的U盘里事先捆绑了一个“通用搜索”软件,有了这个软件,广告窗口才能弹出。 然而这是一个被众多网民所唾弃的“流氓软件”,基本上属于病毒,卡巴斯基、诺顿、瑞星等专业杀毒软件一碰到它立即“格杀勿论” 。
“而广大用户是不可能安装这种‘流氓软件’的。那我们的广告岂不是白做了,这家科技公司根本就是欺骗我们。”该公司的负责人说。2006年11月底,鼎杰公司将索乐公司告上南京雨花台区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卡巴斯基、诺顿、瑞星把“通用搜索”软件列入查杀的行列,那只是公司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认为,“通用搜索”软件是否属于“流氓软件”,法院不作判断,但是鉴于诺顿、瑞星等一些专业杀毒软件将通用搜索软件中的ADWARE.ROOGOO程序作为病毒处理,一般电脑用户也将该程序作为病毒查杀,因此,原告通过通用搜索软件来推广自身及其产品的目的将不能实现。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鼎杰公司与索乐公司签订的协议;索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鼎杰公司服务费1.7万元。
(余 言 杨民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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