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西安五月十七日电 (记者凤音)陕西省政府通报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瓦窑堡镇煤矿‘四·二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三十一名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十三名被移送司法部门,十八名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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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陕北瓦窑堡镇煤矿属私营股份制煤矿。该矿现有的三个立井均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井田边界外,属于违法生产矿井。该矿二00五年核定的每年生产能力三万吨,而全年全矿生产原煤六万八千多吨,属严重超能力生产。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该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二人死亡、七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一千零三十一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矿井通风系统混乱,设施不完善,副井系统风量严重不足,采掘工作面长期处于微风或无风状态,导致三号工作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局部煤尘参与了爆炸。
此次事故有关责任人瓦窑堡镇煤矿副井瓦检员石向阳,瓦窑堡镇煤矿股东、副井主要负责人秦明如,瓦窑堡镇煤矿股东、法定代表人、矿长郝连行等十三人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瓦窑堡镇政府副镇长、镇党委委员、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所所长张玉宏,瓦窑堡镇政府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县人大代表李建社,瓦窑堡镇党委书记杨永春等十八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还决定没收瓦窑堡镇煤矿全部违法所得二千一百多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吊销瓦窑堡镇煤矿相关证照,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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