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股民哈某与他人互殴中将对方打伤,在法院审理此案中,哈某进行了清仓赔偿。日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悉,今年47岁的哈某常年混迹于北京火车站,以为旅客扛包谋生。
在法院审理期间,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哈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此时,戈某因无力支付做右眼球摘除手术费用,左眼也随时存在交叉感染同样失明的危险。其家属恳请法官尽快结案,拿到赔偿款用于手术。
法官向哈某送达起诉书后,哈某表示因为自己头脑一时冲动致人伤残、十分悔恨,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但自己并没有现金存款,只有2005年购买的2000股股票。
承办法官通过网上查询,了解到哈某持有的股票目前上涨幅度很大,民事部分有调解结案的可能,当即会同执行庭工作人员在取得哈某同意的情况下,赶赴证券交易所出售了股票,现金转账至银行后予以冻结扣划,仅用3个工作日就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最快的速度将赔偿款1万元交付到被害人手中,保证了被害人手术的顺利进行。
此案民事部分调解结案后,法院鉴于被告人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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